公告日期:2024-09-19
证券代码:874552 证券简称:原力数字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4 年 4 月 9 日经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行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忠
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五条 本议事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
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股东代表监事,2 名为职工
代表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设一名主席,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公司财务;
(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行为;
(五)《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监督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主要形式:监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
检查,可以采取列席董事会、有选择性的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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