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力数字”“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本主办券商”)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并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调查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中泰证券对原力数字的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原力数字本次申请进入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本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中泰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小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本主办券商项目小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不存在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本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本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中泰证券推荐原力数字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公众公司办法》《调查指引》和《业务指引》的要求,对原力数字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发展前景等。
项目组与原力数字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中泰证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 号《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增强廉洁从业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存在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利益输送、
商业贿赂等行为;独立履责、勤勉尽责义务,根据法规规定和客观需要合理使用第三方服务,不存在将法定职责予以外包的情形。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2024 年 2 月 22 日,项目组在中泰证券投行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了原力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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