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首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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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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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18

关于南昌首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

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四年九月


关于南昌首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

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下发的《关于南昌首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民生证券”)作为南昌首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页科技”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已会同公司、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进行认真讨论,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公司及主办券商对上述审核问询函进行如下答复,请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注释如下:

内容 字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订或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目录


问题 1.关于收入与经营业绩。 ...... 3
其他事项说明 ...... 20

问题 1.关于收入与经营业绩。

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7,214.51
万元和 31,567.55 万元;报告期内,中国联通和阿里云既是公司前五大客户又是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公司销售业务中存在代理酬金收入,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未披露相关业务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与供应商重合情况较多,且采购、销售均为 IDC 资源服务类内容。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是否存在经销或间接销售模式,如有,请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要求,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有关内容;(2)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主要产品和服务”中披露代理酬金业务的主要内容。

请公司说明:(1)结合公司与中国联通、阿里云等主要客户合作的具体业务模式、主要购销合同条款等,说明中国联通、阿里云既是公司主要客户又是公司主要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结合具体合同条款、业务模式等,说明报告期各期客户供应商重合的具体交易内容,采购销售是否为同种产品,如是,详细分析收入确认方法(总额法、净额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3)公司的租用经营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自建机房模式的主要区别,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模式、场地要求、人员配备、技术难度、毛利率等。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公司补充披露:

(一)公司是否存在经销或间接销售模式,如有,请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要求,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有关内容

根据《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之“1-17 经销商模式”的相关
规定,报告期内公司采取直接销售模式,不存在经销模式,也不存在间接销售模式。


间接销售是指企业通过中间商向终端客户进行产品销售,中间商不消耗或不使用企业的产品。经销模式是间接销售的一种类型,企业通过经销商向终端客户销售企业的产品,经销商主要承担渠道开发、客户维护、物流辅助、售后服务等配套服务。间接销售或经销模式下,通常企业会与中间商或经销商签订管理协议或经销协议,协议中通常会对中间商或经销商有一整套管理制度进行约束,产品价格区间由企业管控。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运营商销售其他运营商两线带宽资源的情形,该等运营商整合自有带宽后向终端客户销售三线带宽产品。公司作为专业IDC服务商,能够获取电信、移动、联通等不同区域及不同规模的带宽资源。因公司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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