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6
关于南昌首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
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
审核问询函
南昌首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南昌首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收入与经营业绩。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7,214.51 万元和 31,567.55万元;报告期内,中国联通和阿里云既是公司前五大客户又是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公司销售业务中存在代理酬金收入,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未披露相关业务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与供应商重合情况较多,且采购、销售均为 IDC 资源服务类内容。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是否存在经销或间接销售模式,如有,请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要求,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有关内容;(2)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主要产品和服务”中披露代理酬金业务的主要内容。
请公司说明:(1)结合公司与中国联通、阿里云等主要客户合作的具体业务模式、主要购销合同条款等,说明中国
联通、阿里云既是公司主要客户又是公司主要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结合具体合同条款、业务模式等,说明报告期各期客户供应商重合的具体交易内容,采购销售是否为同种产品,如是,详细分析收入确认方法(总额法、净额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3)公司的租用经营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自建机房模式的主要区别,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模式、场地要求、人员配备、技术难度、毛利率等。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
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涉及更新申请文件的,应将更新后的申请文件上传至对应的文件条目内。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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