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仕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专项核查意见
鸿仕达资讯
2024-08-23 19: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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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2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主办券商”)对推荐的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仕达”或“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业务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等规定,现将关于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有关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公司进入创新层使用标准的分析说明
(一)差异化标准

公司最近两年的净利润情况、公司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公司股本总额等情况如下所示: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3,926.78 3,443.40
净利润指标 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3,641.44 3,358.3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89% 21.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1.02% 21.27%
标准 1 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指标 最近 2 年平均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 16.15%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 否
计报告

股本总额(万元) 4,266


公司上述财务指标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一)的规定: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
(二)共同标准

1、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金额,是否为负值

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金额为 35,985.06 万元,不
为负值,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对净资产的要求,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一)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的规定。

2、公司治理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并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是否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并公开披露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于 2024 年 8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上述制度文件。

公司已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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