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推荐主办券商
2024 年 5 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仕达”、“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向股转公司提交了申请挂牌报告及股票公开转让的报告。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我公司”)对鸿仕达的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鸿仕达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东吴证券推荐鸿仕达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业务规则》《工作指引》的要求,对鸿仕达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鸿仕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二、推荐理由及推荐意见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鸿仕达有限”),成立于 2011 年 4 月 2 日。2022 年 3 月 15 日,经股东
会决议,同意鸿仕达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审计基准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的净资产 78,356,801.31 元为基础,按照 1:0.3828640 的比例折股,折股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净资产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48,356,801.31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各股东在股份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变。2022 年 3 月 30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设立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议案。2022 年 5 月 18 日,鸿仕达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办理了变更
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
公司在整体变更中,公司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等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
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系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公司的经
营业绩可以连续计算,公司已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综上,项目组认为公司满足“存续满二年”的要求。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多年来深耕智能制造装备领域,主要从事智能自动化设备、智能柔性生产线、配件及耗材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重点面向智能制造中的电子装联及模组、产品装配环节,提供从单功能工作站到成套生产线的智能自动化整体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实现产线柔性生产和流程的持续优化。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
度和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39,726.61 万元和 47,577.62 万元;报告期末公
司总股本为 4,266 万股,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8.44 元/股。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 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
根据对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纳税情况的调查,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所以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依法存续。
综上,项目组认为公司符合“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有限公司时期,公司制订了有限公司章程,并根据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整体改制等事项均履行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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