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证〔2024〕528 号 签发: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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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六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鸿仕达”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我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东吴证券本期参加辅导的人员为王博、徐辚辚、郑臻、王拙言,由王博任组长。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东吴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东吴证券与鸿仕达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签订辅导协议,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于 2022 年 12 月30 日收到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确认通知。本期辅导时间为上期辅导报送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辅导方式包括实地尽职调查、现场辅导、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辅导对象持续学习法律法规及监管动态
辅导小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组织辅导对象继续学习资本市场法规知识,包括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等,并持续及时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使辅导对象对交易所各板块的最新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
2、持续开展尽职调查
东吴证券会同其他中介机构与发行人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电话会议等方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辅导工作,并全面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1)辅导小组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访谈、网络核查、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公司
(2)全面核查全面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任职资格、对外投资情况和兼职情况等,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的关联关系;
(3)持续核查辅导对象财务状况,针对财务重点事项设计了具体核查方案,关注公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
(4)实施公司境内客户、供应商走访程序,对印度、中国台湾等中国大陆以外国家和地区客户进行视频访谈,对存放于公司厂房、车间内存货情况进行实地监盘;
(5)各种及机构与公司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就公司上市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讨论、提出解决方案并持续进行指导。
3、协助企业申报新三板挂牌
东吴证券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协助鸿仕达进行新三板挂牌的申报工作,并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取得股转系统的受理通知书,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收到股转公司
审核问询函,问询函反馈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本期辅导期间,辅导计划得到了严格执行。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发行人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东吴证券共同完成了对辅导对象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从各机构专业领域对已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专业化的解决方案。
在辅导过程中,发行人律师和发行人会计师成员勤勉尽责,积极配合辅导小组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需要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上市规范要求而不断调整和完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需要深入学习和理解国内资本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东吴证券已会同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协助辅导对象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工作小组继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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