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
鸿仕达资讯
2024-06-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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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7

关于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股权代持。根据申请材料,胡海东曾为许训勇、许永兴、王俊涵、李守仁、黄玟杰、吕政谕等 6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代持合计 2.6654 万元的出资份额。

请公司补充披露历史沿革中股权代持的形成、演变、解除过程。请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1)公司股权代持行为是否在申报前解除还原,是否取得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情况;(2)公司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明晰的问题,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异常入股事项,是否涉及规避持股限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3)公司股东人数是否存在超过 200 人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就公司是否符合“股
权明晰”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以下核查事项:(1)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情况等客观证据,说明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等主体出资前后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并说明股权代持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2)结合公司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异常以及入股背景、入股价格、资金来源等情况,说明入股行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的情形,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问题;(3)公司是否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争议。

2.关于合法规范经营。根据申请材料:(1)公司有 3 处
租赁房产尚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控股)、淳华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华科技)向公司出租部分房产;(2)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证书未覆盖报告期;(3)存在外协、劳务外包情形;(4)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请公司补充说明:(1)前述租赁房产不适用或未办理租赁备案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房产的明细及用途,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否存在权属争议,具体法律风险,规范及整改措施,对公司资产、财务、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具体影响以及应对措施;(2)说明公司向鹏鼎控股、淳华科技租赁房产的原因和商业合理性,租金定价是否公允,公司与鹏鼎控股、淳华科技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通过租
赁房产向客户输送利益进而虚增收入的情形;(3)公司是否存在未按照建设进度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登记即投入使用的情形,如是,投入使用期间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按规定处理污染物,是否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是否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4)外协厂商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公司对外协厂商的选取标准及管理制度,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措施;与外协厂商的定价机制及公允性,是否存在为公司代垫成本、分摊费用等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外协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在公司整个业务中所处环节和所占地位,是否涉及公司核心业务;(5)①公司劳务外包中外包方从事的具体工序或生产环节,所需技能、资质、技术水平情况,用工结算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服务提供方的具体情况,是否具备劳动用工相关资质,与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系;是否存在劳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利用劳务外包形式规避劳务派遣的情形;②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劳务外包公司替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等情况,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6)社保、公积金缴纳是否合法合规,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的具体原因,是否符合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被处罚的风险,测算公司可能补缴的金额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事项(2)(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特殊投资条款。根据申请材料:(1)鑫德睿、泓
石投资、谦宜投资、姜绪荣与公司、胡海东、郭剑波、顾晓娟、赵月伦、芜湖鸿振、芜湖鸿华之间存在特殊投资条款,姜绪荣、谦宜投资、泓石投资与胡海东之间曾约定特殊投资条款,相关条款已解除,已解除条款自始无效;(2)2024 年
3 月,泓石投资将其持有公司 25.4593 万股股权作价 600 万
元转让给胡海东,转让价格为 23.57 元/股。

请公司:(1)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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