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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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辅导备案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辅 导 对 象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 或“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07 年 11 月 8 日
注 册 资 本 6,644.607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忠敏
注 册 地 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兴大道 659 号
控 股 股 东
及 持 股 比
例 张忠敏、张中宜、张中彪、陈晓华和永聚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53.4008%的股份。
行 业 分 类 C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在 其 他 交 易
场所(申请)
挂 牌 或 上 市
的情况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
备 注 公司近 3 年内不存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并上市申
请被终止审查、不予核准、不予注册的情况
二、辅导相关信息
辅 导 协 议
签 署 时 间 2024 年 11 月
辅 导 机 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
律 师 事 务
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
计师”)
三、辅导工作安排
时间 辅导内容 实施方案 辅导人员
2024 年
11 月至
12 月 对辅导对象进行
全面的尽职调查,
制定具体的辅导 1、辅导工作小组通过调查、访谈
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摸底调
查; 浙商证券、
锦天城律
师、 中审众
2
时间 辅导内容 实施方案 辅导人员
方案并开始实施 2、对公司设立、改制重组和演变
的合法性,人事、财务、资产、
机构及业务系统独立完整性进行
评价;
3、 会同辅导对象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研究人员,探讨公司业务发
展目标、未来发展计划、 募集资
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通过全面尽职调查,形成具体的、
有针对性的辅导方案;
4、布置辅导工作任务,执行辅导
方案。 环会计师辅
导人员
2024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2 月 组织辅导对象相
关人员进行法律
法规的系统学习
和培训,协助辅导
对象建立健全法
人治理结构 1、通过授课、自学与座谈等形式
对辅导对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股 5%以上(含 5%)的股东
(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理论培
训和专业辅导,并针对北交所上
市流程及规则进行辅导;
2、 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机制;
3、 督促辅导对象规范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
关联交易;
4、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
的内部决策制度;
5、针对前期尽调及辅导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浙商证券、
锦天城律
师、 中审众
环会计师辅
导人员
2024 年
11 月至
2025 年 2
月 协助辅导对象建
立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进行财务相
关的辅导 1、协助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体系;
2、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助辅导对
象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制度体
系;
3、督促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对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相关
制度及案例的学习,协助建立健
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
制度;
4、针对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辅导机构会同辅导对象相关人员
研究整改方案,并跟踪整改落实
情况; 浙商证券、
锦天城律
师、 中审众
环会计师辅
导人员
3
时间 辅导内容 实施方案 辅导人员
2025 年 2
月 完成辅导计划、辅
导总结,申请辅导
验收 1、 通过答疑和培训等形式协助辅
导对象相关人员开展辅导学习;
2、整理和完善前期辅导工作底
稿;
3、做好辅导工作的全面回顾总结
和辅导评估,并申请辅导验收;
4、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
请文件的制作做准备工作。 浙商证券、
锦天城律
师、 中审众
环会计师辅
导人员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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