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推荐主办券商
2024 年 4 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科技”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公开转让并挂牌的申请报告,并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主办券商”)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调指引》”),东兴证券对中德科技的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中德科技本次申请进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未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东兴证券推荐中德科技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业务规则》、《尽调指引》的要求,对中德科技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中德科技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监事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该项目已经按照《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业务立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项目完成了前期初步尽职调查,并撰写了《立项报告》,立项委员对该项目进行了审议,经过审议,立项委员同意该项目进行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项目组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准备充分、申报文件制作完备,项目组和
业务部门内部审核后,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向质量控制部申请质量控制审核。
质量控制部指派赵寨红、李频、孟婧怡于 2024 年 3 月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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