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2024 年 5 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波股份”或“公司”)就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召开了股东大会并通过了相关决议,并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推荐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要求,长江保荐对洪波股份的主要业务、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业务指引》”)对洪波股份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申请挂牌公司权益、在申请挂牌公司任职等情况
本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本主办券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申请挂牌公司权益、在申请挂牌公司任职等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申请挂牌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本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长江保荐在履行立项程序后与洪波股份签订推荐挂牌合作协议,成立了推荐洪波股份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洪波股份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事项主要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产品及业务、历史沿革、股票发行及转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访谈了公司管理层以及部分员工,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的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账簿和重要会计凭证、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税收申报表和纳税凭证等;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关于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1、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经过前期尽职调查,项目组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申请立项,并提交了立项
申请材料。长江保荐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洪波股份推荐挂牌项目的立项会议。参与本项目立项审议的委员共 7 名,其中包括质量控制部委员 1 名、风险管理部委员 1 名、合规管理部委员 1 名,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低于参会委员
总人数的 1/3,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审议表决,立项委员会同意本项目立项。
2、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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