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同时定向发行的推荐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杰德”、“股份公司”、“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主办券商”)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财通证券对富杰德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公司治理、公司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定向发行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对富杰德本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同时定向发行股票事项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的项目小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未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财通证券推荐富杰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或“项目组”)根据《尽职调查指引》的要求,对富杰德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产品及业务、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财务状况、持续经营、发展前景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富杰德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监事、员工进行了交谈;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及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
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和立项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项目立项小组,负责对新三板业务项目立项的独立审核。经过前期尽职调查,富杰德项目小组于2023年11月26日提交立项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小组向质量控制部报送项目立项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质控审核意见,项目小组回复质控审核意见并补充修改后立项材料达到受理要求,质量控制部发起立项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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