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新材: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专项核查意见
紫江新材资讯
2024-06-26 20: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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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6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对推荐的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江新材”)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股转公告〔2023〕347号)(以下简称“《分层办法》”)的规定,现将关于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有关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公司进入创新层适用标准的分析说明

(一)差异化标准:符合《分层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公司最近两年的净利润情况、最近两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股本总额情况如下:

项目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净利润指标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908.66 6,624.59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挂 11,460.83 6,072.84
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63% 24.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27.55% 22.52%
净资产收益率 均净资产收益率
指标(%) 最近2年平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25.04%
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会计师 否
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股本总额(万元) 5,938.30

公司上述财务指标符合《分层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

(二)共同标准:符合《分层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分层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为 46,975.15 万元,不存在净资产为负
值的情况,符合《分层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的规定。

2、符合《分层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制定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制度、承诺管理制度。同时,公司设置了董事会秘书职务,董事会秘书胡桂文先生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制定前述相关制度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已通过《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开披露。

综上,公司符合《分层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3、不存在《分层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的情形

序号 条文规定 是否存在
该情形

第十条第一项: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贪污、贿赂、侵占

1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 否

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第十条第二项: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欺诈发行、重大信

2 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 否

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等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导

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

第十条第三项: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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