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4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74461 证券简称:紫江新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挂牌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
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4-008
第二章 利润分配的顺序
第三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并应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董事、监事和投资者的意见。
第六条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第七条 利润分配决策机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第八条 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研发投入等重大投资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第九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
公告编号:2024-008
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具体分配方式及分配比例,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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