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4
证券代码:874461 证券简称:紫江新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挂牌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保密性原则。公司与投资者进行信息沟通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和非公开披露的信息。
(七)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
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新闻媒体及其他相关传播媒介;
(四)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个人和机构。
如无特别说明,本制度所称的投资者为上述人员或机构的总称。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
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企业文化建设等信息;
(五)投资者关注的与公司有关的其他信息(公司保密事项除外)。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股东大会、
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分析师说明会、业绩说明会等。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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