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874457 证券简称:永励精密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4 年 10 月 1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议事规则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内部
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3 名或以上成
员组成。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
公告编号:2024-033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设内审部,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 内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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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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