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74457 证券简称:永励精密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4 年 10 月 1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及本议事规则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内
部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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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投资评审组,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担任投资评审组组长。
第九条 经主任委员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对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期
内进行调整。
第十条 当战略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
议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
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专门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期限。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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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只要与会委员能充分进行交流,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非隶属于战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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