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证券代码:874457 证券简称:永励精密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4 年 10 月 1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
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办公室为监事会的工作机构。监事会主席为监事会工作的负
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
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定期会议的提案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
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章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第七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八条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
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章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第七章 会议通知
第十条 监事会召开定期监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
体与会人员;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 5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与会人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第八章 会议通知的内容
第十一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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