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励精密: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永励精密资讯
2024-10-11 19: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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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11


证券代码:874457 证券简称:永励精密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4 年 10 月 1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和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宁波永信精密管业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并于 2021 年9 月 6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261449410024。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交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ng Yongli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上梅一路 2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并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精密管材制造,汽车零部件供应等业务发展为重点,建立完善、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以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公司资源优势和业务协同效应最大化为主线,锐意开拓、稳健经营不断提高公
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地位,实现公司效益和股东回报的最大化,并积极承担社会 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金属精密管、气动液压件、汽车、摩托车部件、
机械零部件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 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
份的凭证。公司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的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整
(RMB1.00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发起人的姓名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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