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8
关于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永励精密”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平安证券与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协议》,平安证券组成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辅导人员包括:张家文、陆文昶、张鑫、陈琛、韩长林、吕桐、杨光、范文卿、刘依瑶,其中张家文为辅导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除新增辅导人员陆文昶外,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平安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本期辅导
阶段,辅导小组按照《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联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对辅导对象进行了辅导工作。具体辅导方式包括尽职调查、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会议等,督
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平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如下工作:
1、向辅导对象提供资本市场概况、上市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辅导讲义与相关法规、证监会“3.15 新政”、“新国九条”等培训讲义,组织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学习上述资料,协助其理解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2、辅导人员持续推进尽职调查工作,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通过函证、流水核查等多种形式,结合股转审核中的关注点,全面收集公司历史沿革、股东情况、业务资料、财务信息、内控规范、银行流水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同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3、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改善规范运作;
4、进一步获取辅导对象主要股东的亲属对外投资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利益输送情形。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期辅导中,平安证券辅导小组按照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联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辅导对象持续进行尽职调查,通过组织自学法规、专题讨论等方式,对公司在筹备上市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了梳理,提出切实可行的辅导措施和解决方案。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前期辅导工作过程中,辅导机构主要对公司内控制度、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辅导对象及其股东积极配合辅导机构相关工作,启
动了相关核查工作和完善工作,发现的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平安证券对永励精密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就发现的问题与公司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辅导对象在规范运作、内控制度等方面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后续随着尽职调查的不断深入,辅导小组将持续、严格地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于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提供整改意见并督促公司落实,要求辅导对象持续参照上市公司标准完善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小组由仍由张家文、陆文昶、张鑫、陈琛、韩长林、吕桐、杨光、范文卿、刘依瑶组成,平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辅导工作,主要辅导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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