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关于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四年八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励精密”、“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平安证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国枫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立信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与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一致。
本回复中的不同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内容
本回复中若出现部分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存在差异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1、关于重要子公司
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公司重要子公司嘉兴永励精密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永励”)曾经属于中外合资企业。
请公司说明:(1)嘉兴永励所从事业务是否涉及外商禁入或限制类业务,是否存在针对外商企业的特殊规定;公司是否需按照《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的规定履行安全审查程序及履行情况;嘉兴永励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符合外商在华投资、从业的相关规定;(2)嘉兴永励是否存在违反当时有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外商投资、纳税申报、外汇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历史沿革中是否涉及返程投资,是否涉及资金出入境,外资股东的现汇资金来源,外汇进出是否均符合当时的外汇管理规定;(3)结合嘉兴永励历次企业形式变更及股权变动情况,说明其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企业形式变更、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设立及历次变更是否履行外资管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曾享受税收优惠,是否存在补缴税款情形,税务方面是否合法合规;(4)除外资事项外,嘉兴永励及公司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其他合规问题;(5)如前述事项存在合规问题,说明嘉兴永励、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因相关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风险。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嘉兴永励所从事业务是否涉及外商禁入或限制类业务,是否存在针对外商企业的特殊规定;公司是否需按照《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的规定履行安全审查程序及履行情况;嘉兴永励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符合外商在华投资、从业的相关规定
(一)嘉兴永励所从事业务是否涉及外商禁入或限制类业务,是否存在针对外商企业的特殊规定
嘉兴永励所属行业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嘉兴永励主营业务为汽车用精密钢管及管型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 年版及后续修订版本)以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 年版及后续修订版本)等规定,嘉兴永励所处行业不涉及国家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领域,嘉兴永励所从事业务不存在针对外商企业的特殊规定。
(二)公司是否需按照《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的规定履行安全审查程序及履行情况
根据 2021 年 1 月 18 日实施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第四条规定:“下
列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外国投资者或者境内相关当事人(以下统称当事人)应当在实施投资前主动向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一)投资军工、军工配套等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在军事设施和军工设施周边地域投资;(二)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大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与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以及其他重要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嘉兴永励从事的业务不属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所述应当申报审查的
投资领域,且《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于 2021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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