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永励精密资讯
2024-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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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09

关于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并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 关于重要子公司。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公
司重要子公司嘉兴永励精密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永励”)曾经属于中外合资企业。

请公司说明:(1)嘉兴永励所从事业务是否涉及外商禁入或限制类业务,是否存在针对外商企业的特殊规定;公司是否需按照《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的规定履行安全审查程序及履行情况;嘉兴永励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符合外商在华投资、从业的相关规定;(2)嘉兴永励是否存在违反当时有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外商投资、纳税申报、外汇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历史沿革中是否涉及返程投资,是否涉及资金出入境,外资股东的现汇资金来源,外汇进出是否均符合当时的外汇管理规定;(3)结
合嘉兴永励历次企业形式变更及股权变动情况,说明其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企业形式变更、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设立及历次变更是否履行外资管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曾享受税收优惠,是否存在补缴税款情形,税务方面是否合法合规;(4)除外资事项外,嘉兴永励及公司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其他合规问题;(5)如前述事项存在合规问题,说明嘉兴永励、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因相关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风险。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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