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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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是由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
2、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http://www.neeq.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4-033),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和《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91)。前述通知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并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题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乔冰涛主持。本次
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2 日 15:00 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 15:00。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9 名,代表股份93,3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1)本所律师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供的截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名册,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
委托文件进行了审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9 名,持有股份93,3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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