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874456 证券简称:石羊农科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等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
门的要求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宜,有利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可行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且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惯例作出,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持续回报
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增强了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股票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股价的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关于向不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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