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874456 证券简称:石羊农科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
系统”)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网络与通信 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外,同时向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方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五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
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议案、议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交易日前(不含当日)与信息公司(指为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提供网络和通信等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司)签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证券法》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征集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且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 网络投票的方法与程序
第八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
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第九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
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不同的提案同时投同意票。
第十条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
票。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总数为基准计算。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和品种的股票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和品种的股票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每持有一股
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第十二条 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议案的,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三条 同一股东通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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