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羊农科: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石羊农科资讯
2024-10-29 18: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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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29


公告编号:2024-055

证券代码:874456 证券简称:石羊农科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加强对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
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上市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申请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治理
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

公告编号:2024-055

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四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人、担保人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一)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二)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若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

公告编号:2024-055

的承诺事项。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九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
知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本所另有要求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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