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9
公告编号:2024-053
证券代码:874456 证券简称:石羊农科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不包括职工监事,下同)的行 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
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出席股东会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 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 投向一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 或者监事候选人,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以未累积
公告编号:2024-053
的股份数为准)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第三条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会上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以保障公司中小股东有机会将代表其利益和意见的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选入董事会、监事会。公司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提示该次董事、监事选举是否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应当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
第六条 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组织制作符合累积投票制的选举票。
第七条 出席股东投票时,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按以下情形区别处理:
该股东的投票权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计算;
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一候选人身上的投票权数,直至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不大于其所拥有的投票权数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拒不重新确认的,则该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视为弃权。
第八条 如果选票上出席股东实际使用的投票权数小于或等于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九条 鉴于采取累积反对票将使累积投票制变得异常繁琐,为便于公司中小股东接纳和采用,本公司累积投票制仅对同意票采取累积;累积投票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表决票上不设计反对票、弃权票,但出席股东应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投票,否则将视为全部或部分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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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
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时,根据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是否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如若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总数相等,且该得票总数在董事、监事候选人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监事总人数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出董事、监事人数时,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等的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再次选举,直至选出符合该次股东会规定人数的董事、监事为止。如一次投票选出的董事已达到《公司法》规定的董事最低人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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