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874456 证券简称:石羊农科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于该等情形或事件发生前,或发生当日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进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标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本制度第三章的规定进行确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交易所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应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控制及报告制度,以保证其能控制重大信息的知情范围、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子公司应在该等制度制订及修订后两日内将制度全文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
人和关联自然人);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公司证券办公室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八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该等情形或事件发生前,或发生当日履行报告义务。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在重大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人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重大交易事项
本条所称交易事项系指《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三) 提供担保(及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
(四) 提供财务资助;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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