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羊农科: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石羊农科资讯
2024-05-21 18:44:4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5-21


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

关于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 918 号久事复兴大厦 10 楼 A 座

邮编:200020 电话:021-64338299


关于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
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陕
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
平台公告了《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下称“《股东大会通知》”)。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对象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 14:00 在西安市经开区草滩
三路石羊食品工业园 A20 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乔冰涛先生主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9 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3,300,000 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乔冰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