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华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华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包含了《华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该议案尚需经过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
行为, 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 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切实行
使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华尔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 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设董事长 1 名, 副董事长 1
名。公司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 董事会应当有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
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 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的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第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 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
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可以提议召开临
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
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应当在会议召开 5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
与会人员。在参会董事没有异议或事情比较紧急的情况下, 不受上述通知
期限的限制, 可以随时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召开, 但召集
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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