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9
证券代码:874446 证券简称:荣鑫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荣鑫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4 年 11 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荣鑫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浙江荣鑫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500,000 股限制性股票(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6,000,000 股的 4.4643%。本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权益。
四、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30%。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28 元/股。
六、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 人,均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公司未聘任独立董事)、监事,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
九、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设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 8
第三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1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及分配情况 ...... 14
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及解限售安排...... 16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 19
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 23
第九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 ...... 29
第十章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 31
第十一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 ...... 33
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 36
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 38
第十四章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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