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
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通岩土”、“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浙商证券辅导小组工作人员为:杨航、杜佳民、王建强、周佳、梁毅钦、程苗、郭相辰。杨航为辅导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除项目组成员周帅辰因个人原因离职外,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上述辅导小组工作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其中杨航、杜佳民、王建强、周佳、梁毅钦系保荐代表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辅导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二)辅导时间与方式
1、辅导时间
浙商证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向贵局报送了第六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4 年第二季度(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2、辅导方式
在本期辅导中,东通岩土已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完成挂牌,证券简称“东通岩土”,证券代码 874444。浙商证券一方面结合东通岩土成为公众公司的背景,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公司治理规则和信息披露要求对公司进行培训和持续督导,要求公司相关人员参加信息披露培训,督促公司主要人员参加所属浙江监管局的“监管第一课”培训;另一方面,结合公司资本市场规划,浙商证券跟踪公司业务经营情况,督促公司将长远资本市场目标与业务经营战略结合,积极提高盈利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此外,浙商证券就最新资本市场进展及时向公司进行了通报。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浙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
1、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的挂牌手续办理规则,协助公司按照要求完成挂牌并公开转让,并披露有关符合创新层要求的公司治理制度;
2、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和浙商证券持续督导要求,对公司展开信息披露培训,督促公司完成 2023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
3、为提升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规范运作水平,督促公司主要人员参加浙江辖区新挂牌公司“监管第一课”培训;
4、根据公司治理结构的情况,督导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和相关公司制度的完善修订;
5、针对挂牌时公司部分厂房资产未取得房地产权证,协同公司就该事项的解决(转让拥有厂房的子公司)进行了督导。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浙商证券,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浙商证券对东通岩土实施辅导工作,本阶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针对东通岩土挂牌的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了核查、辅导和跟踪,会同本辅导机构协助辅导
对象完成新三板挂牌和公开转让事宜、年度报告的审计和披露、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等。
本阶段的辅导工作按计划顺利展开,证券服务机构与辅导对象积极配合开展辅导计划的实施,本期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部分资产权证仍在办理中
公司部分资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成,辅导机构一直在协助公司与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督促公司完成上述权证的办理或解决。前期,公司收到雷甸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确认“相关房屋建筑物的权属证书还在办理中,将在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要求后办理完毕”。本期内,公司计划对外转让该资产所属的子公司浙江安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安钛实业”),但因交易层面原因,该事项
经股东大会审议否决。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转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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