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6
证券代码:874444 证券简称:东通岩土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
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
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
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可设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处不得担任除董事、监
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连聘可以
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具有良好的教育及专业背景,具有必要的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能胜任公司经营管理;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四)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外投资相关的审批权限参照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总经理对关联交易相关的审批权限参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十三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其他副总经理代行
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总经理人选。
第四章 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其他制度,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总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五条 总经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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