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6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74444 证券简称:东通岩土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表决
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
主体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统称“承诺人”)在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
公告编号:2024-027
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无歧义、可执行,在作出
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人应当在承诺中作出履行承诺声明、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并切实履行承诺。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其他有关各方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条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
营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
第八条 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
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所有
承诺事项及具体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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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
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时要求承诺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承诺人应当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无故变更、豁免或者不履行承诺。
第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并充分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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