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6
证券代码:874444 证券简称:东通岩土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前 言
第一条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完善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分工,以充分保障关联交易的公允、公正、公开原则,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关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
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十二个月
内,存在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视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七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系指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
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有偿的交易行为及无对价的移转行为。
第十条 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关联人之间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关联交易: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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