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通岩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东通岩土资讯
2024-06-06 19:17:0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6-06


证券代码:874444 证券简称:东通岩土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前 言

第一条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完善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分工,以充分保障关联交易的公允、公正、公开原则,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关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
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十二个月
内,存在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视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七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系指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
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有偿的交易行为及无对价的移转行为。

第十条 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关联人之间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关联交易: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