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6
证券代码:874444 证券简称:东通岩土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
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时;
(六)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议报告时,或发现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注册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可以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
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挂号邮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监事会的提前通知义务,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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