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1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74443 证券简称:安宇迪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该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壮大公司规模,进一步强化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15
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等相适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顺利进行。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有利于维护股东特别是广大中 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15
七、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