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5
关于北京探创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北京探创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北京探创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应收款项。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公司对于控股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的应收款项未计提坏账准备,各报告期末金额分别为 2,630.26 万元、4,338.24 万元和 4,605.78 万元,同时其期后回款比例及应收账款周转率均低于账龄组合,且历史上存在款项未收回情形。
请公司结合客户经营情况及信用风险、账龄结构与收款周期的一致性等说明应收控股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款项回款比例及应收账款周转率均低于账龄组合情形下,对其未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预期信用损失估计是否考虑前瞻性信息及准确性。
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审慎发表明
确意见;同时请主办券商内核对上述事项单独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补充披露、核查。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涉及更新申请文件的,应将更新后的申请文件上传至对应的文件条目内。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
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四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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