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鹏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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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 18: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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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8


公告编号:2024-039

证券代码:874417 证券简称:泰鹏环保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对《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聘请的中介机构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钱晓明、冯晓奕、杨秋林
2024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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