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8
公告编号:2024-046
证券代码:874417 证券简称:泰鹏环保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情况,结合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间、发行方式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有关的具体事项;
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情况,结合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和实施公司战略配售相关的具体事宜(如有);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上市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证券监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注册、同意等手续,回复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等;
公告编号:2024-046
4.起草、修订、批准、签署、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各项申请文件、合同、协议、承诺、声明等法律文件;在相关银行开设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
5.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最终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具体事宜;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结合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以及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对投资项目及其所需金额、资金投入进度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未来不时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通过外,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7.在本次发行上市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实施情况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相关治理制度,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核准,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宜;
8.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支付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各项费用;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未尽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决议有效期届满时,公司已向有权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但未取得有权部门出具的正式结果的,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议适当延长有效期。
二、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公告编号:2024-04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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