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8
证券代码:874417 证券简称:泰鹏环保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山东泰鹏无纺有限公司通过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900749865882M。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交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份)】,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dong Taipeng Nonwoven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肥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则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了更好的开拓市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发挥自身科技开发的优势,促进环保非织造布新材料技术的发展,努力为投资者获得满意的投资收益,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
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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