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8
证券代码:874417 证券简称:泰鹏环保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完善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制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把监事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加以
制度化,便于监事会有效地行使监督权,以确保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
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
的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
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人数为 1 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检查的结果应当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并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公司财务;
(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行为;
(五)《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监督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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