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鹏环保: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泰鹏环保资讯
2024-07-08 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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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8


公告编号:2024-062

证券代码:874417 证券简称:泰鹏环保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公告编号:2024-062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
(含两名)董事或者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选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
和程序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的选举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股东可
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

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时,股东在选举独立董事时所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只能投向本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所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只能投向本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在选举监事时所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监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只能投向本次股东大会的监事候选人。

第七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
确告知与会股东对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议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

第八条 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
重新计算各股东每轮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

公告编号:2024-062

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第九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
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候选人后标注投向该候选人的投票权数量(或称选票数)。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否则该股东关于选举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的选票无效,视为弃权。

每位股东累积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表决权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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