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8
公告编号:2024-065
证券代码:874417 证券简称:泰鹏环保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
调动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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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投资机构委派董事(如有)及独立董事;
1.内部董事是指除外部投资机构委派的董事及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
2.外部董事指由外部投资机构委派的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包括股东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1.股东监事包括内部监事、外部监事,内部监事是指除外部投资机构委派的人员之外的其他监事;外部监事是指受公司外部投资机构委派在公司担任监事职务的人员(如有);
2.职工代表监事是指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且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
机构,负责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审查其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考评。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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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构成:
(一)公司内部董事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内部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年终奖构成。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职务,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年终奖由公司董事会考核后确定。
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三)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四)监事
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若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则依据其岗位、职务领取薪酬。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奖金、年终奖三部分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奖金、年终奖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经公司董事会考核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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