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8
证券代码:874417 证券简称:泰鹏环保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组织和行为,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如有)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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