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鹏环保: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泰鹏环保资讯
2024-07-08 17: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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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8


公告编号:2024-080

证券代码:874417 证券简称:泰鹏环保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

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定了就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1. 公司保证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本公司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本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

公告编号:2024-080

决定后 15 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及公告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

1. 本企业/本人确认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本人将督促公司及时依法回购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有)。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3. 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本人确认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24-080

2. 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及时依法回购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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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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