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74417 证券简称:泰鹏环保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在认真审阅本次会议文件资料并听取公司的说明后,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合法有效,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 2023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经审阅,公司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合法有效,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3.经审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公告编号:2024-011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在 2023 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形,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钱晓明、冯晓奕、杨秋林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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