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公告编号:2024-058
证券代码:874415 证券简称:新亚电通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4-058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包括 2 名独立董事,且
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若审计委员会人数未达到本规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则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三)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审查及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七)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控制和日常管理;
(八)指导开展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九)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负责内部审计的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其赖以决策的相关书面资料,主要包括: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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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部审计合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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