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874415 证券简称:新亚电通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
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合理有效地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苏州新亚电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
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
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加
强对子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相应的经
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
程序,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和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七条 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办法,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下属子公司执行本
制度进行监督,并按照公司相关要求逐级建立管理控制制度。子公司以公司制度体系和管理规范为基准,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与公司管理体系和管理规范有差异的子公司管理制度,需进行差异分析、修订。对于违反办法要求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司将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或
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子公司的设立、程序管理
第八条 设立子公司或通过并购形成子公司,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予以操作,经公司进行投资论证,并提出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依照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授权的其它文件规定的权限进行审议批准。
第九条 子公司在公司的总体目标框架下,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子公司的规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同时接受公司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子公司章程有公司会同子公司相关部门起草,经子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并报子公司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会议通知和议
题需在会议召开前五日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审核是否需要经过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或批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确定和判断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子公司治理
第十二条 公司通过派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办
法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和管理。公司派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应严格履行保护股东利益的职责。
第十三条 派出董事在接到任职单位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
的通知后,将会议议题及时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受理后及时提请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复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回复给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会议或其他重大会议议事过程中,派出董事要按照批复意见进行表决,并
完整表达公司的意见,使之真实反映于董事会决议或会议纪要中。
第十四条 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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