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1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874415 证券简称:新亚电通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曹孝龙为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曹孝龙先生简历,其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总经理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二、《关于聘任陈雷为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陈雷先生简历,其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
公告编号:2024-023
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三、《关于聘任于兴娥为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于兴娥女士简历,其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 薛誉华 朱中一 乐进治
2024 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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